张家界阳光酒店空调主机采购及安装项目(第二次)
发布日期:2017-08-11采购编号:0623-1785N3108563
各潜在供应商: 根据本项目采购工作的需要,现将补充文件01号通知如下,请仔细阅读。
1、采购文件“第二章供应商须知”“22.4.1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料原件”中除“(4)法定代表人参与响应的,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;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与响应的,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”在响应仪式现场提交进行身份验证以外,其他原件不要求提供。
资格评审记录表中第3条修改为:
3 |
供应商 资格 |
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需提供如下证明材料(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) (1)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; (2)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(制冷设备)和“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证或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”; (3)供应商若为代理商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的唯一授权书; (4)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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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否满足采购文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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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采购文件中“压力容器设计制造许可证”修改为“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证或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”。
其他事项不变,采购文件中若与此有冲突之处,均以此补充文件为准。
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
2017年8月11日